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4等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徵才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3. 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能力強。 4.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二)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報名方式:請於115年6月7日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投遞履歷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呂小姐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子郵件主旨請加註「應徵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四)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人數不得低於職缺數5倍,如初審合格人數低於職缺數5倍,應全數通知。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五)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新住民與國際教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教育行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10月下旬,代理期間倘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5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4,775元。 (三)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582 呂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4等約僱人員)
115/05/05 ~ 1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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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5/03/23 ~ 1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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