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外國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薦任升官等訓練)。 四、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之一者。 六、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形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辦理各項人事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 三、聯絡人:古湘妘(聯絡電話:06-2353535分機2043);工作內容聯繫朱組長(聯絡電話:06-2353535分機2887)。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六、本院現職員工有就醫優惠;編制內公務人員依「教育部所屬國立大學校院附設醫院服務獎勵金支給表」每月支給服務獎勵金(舉例: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至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每月服務獎勵金數額為6,120元至9,120元);另視醫院營運績效不定期酌發紅利獎金。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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