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科長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現職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具有調任文教行政職系資格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
定之情事者。
4、熟諳客語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有關本局演藝廳、演奏廳、實驗劇場及文化廣場之規劃管理。
(二)舞蹈、戲劇、音樂之表演活動及其他各項藝術活動主題策展、督導、審核。
(三)判定各項設備使用規定。
(四)出席有關會議。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須附有個人照片)。並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語言能力證明、個人照片電子檔等資料掃描後上傳(全部文件請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經甄選擬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新竹縣政府核准後商調;錄取結果登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hchcc.gov.tw/)首頁→訊息公告→行政公告項下。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局表藝科白科長(聯絡電話:03-5510201分機30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長
115/05/11 ~ 1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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