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5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任公職3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2、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外國畢業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4、 熟諳一般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如:ODF、WORD、POWER POINT及EXCEL等),並具備電腦資訊設備管理、資訊系統維運管理、網際網路及資通安全經驗者優先考量。具人工智慧(AI)工具應用能力,能運用生成式AI技術協助行政作業、資料分析、簡報設計及業務流程優化者尤佳。 5、 具工作服務及團隊協作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工作認真負責,並能配合職務調整。 6、 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工作項目
1、 辦理本所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配合宣導社交工程演練、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演練計畫等相關事項(非資訊或資通安全專責人力)。 2、 本所訓練作業管理系統(TMIS)委外維運履約管理。 3、 本所電腦網路及資訊機房設備維運管理及駐點人力(1人)勞務承攬事項。 4、 本所開班期間依分配擔任輔導員。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5年6月15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文成績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6月下旬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職缺不予遞補。 3、 本所得視需要擇優備取2~3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止。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02-89310581莊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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