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企劃師

公告日期
115/06/01
有效期間
115/06/01 ~ 115/06/1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地址
條件資格
新臺幣 45,624 至 50,076 元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管或護理等相關科系學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管或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領有護理師、公共衛生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相關證照。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預防接種業務及傳染病社區防疫、個案追蹤管理、衛教、疫情調查及傳染病防治之企劃、統計及分析等工作。 二、 企劃與執行提高社區民眾預防疫病的能力、縮短社區傳染病個案發現及處置時間。 三、 推動執行本市公共衛生業務衛生計畫。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4、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5、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6、具備電腦、網際網路與辦公室作業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之操作能力。 7、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8、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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