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約僱人員(A640082職代)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2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5年6月12日止,親送或寄達(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陳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自傳,【自傳請條列式敘明工作經歷、服務單位及期間】,末頁請簽名)及大頭照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採購管理科約僱五等【科員(A640082)職缺職務代理人】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4.本案係本局科員(A640082)職缺提列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配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6年3月底),約僱期間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8,948元),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公開徵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惟無適當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A640082職代)
115/05/18 ~ 115/05/2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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