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移民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9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
二、積極負責,具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作業軟體。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署各類公文之收、發文及用印業務。
二、辦理署本部及派出單位公文打包與登錄業務。
三、至行政院與本部交換公文業務,以及秘書室登記桌協辦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秘書室文書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佐理員報名表」,填妥後將電子檔於115年6月9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5年6月9日前掛號郵寄至本署秘書室文書科蔡視察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3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秘書室文書科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388蔡視察。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職務代理人)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証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請檢附相關證照、公務機關經歷、語言檢定證書、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敬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依錄取人數1至2倍擇優至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共計2名缺額),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屆時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為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8,948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