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6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 2.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3.具有(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程度者尤佳。 4.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5.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6.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辦理宜蘭縣服務站櫃檯各項申請案收件及線上案件審查。 2.大陸、港澳、無戶籍等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信報名,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之「北區事務大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北區事務大隊宜蘭縣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點選「線上報名」(請下載附件檔之「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報名表」,填妥後將電子檔於115年6月16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檢附資料於報名截止日(115年6月16日)前,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宜蘭縣服務站李小姐收(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路一段53號),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單位職稱「北區事務大隊宜蘭縣服務站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聯絡電話:03-9575448分機606,李小姐。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專科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5)如有語言檢定證書、電腦證照訓練等資料影本,請一併檢附。 (6)報名表。 4.本案擇優3至5倍錄取名額人數並以電話通知面試。 5.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敬請見諒;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依錄取人數擇優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本案職缺係115年移民特考職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移民特考錄取人員報到或僱用原因消失前一日止。 7.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8,948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切結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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