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1.應具有學士(含)以上學位。 2.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銷其錄取資格。 3.鼓勵身心障礙人士且具相當就業能力者應徵。 4.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5.英文能力佳者將優先考慮(具英檢能力證明者,請備核)。 6.須具備 Office 文書處理能力,如具備 Web 文件處理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 簽辦校內外教務、學務類公文 二、 大學部學生事務 三、 大學部課程事務(含選課事宜) 四、 專兼任教師聘任及教師評鑑與升等相關聯繫事宜 五、 系教師評審委員會 (會議辦理與記錄) 六、 系課程委員會 (會議辦理及記錄) 七、 系實習就業輔導委員會 (會議辦理與記錄) 八、 系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會議辦理與記錄)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遴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一)「公文製作」:公文製作題目(如簽、函等)至少1題以上,必要時得輔以「工作模擬測驗」,請應徵者預先準備。 (二)「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時間約30分鐘),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最新消息。 應徵方式與日期 一、 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 (請至人事室網頁/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管理下載最新表格)。 2. 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滿10年之證明文件。 5. 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5年6月22日(星期一)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應用外語系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或於公告截止日下班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張小姐(05-5342601轉32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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