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具採購證照及品質管理人員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農村及水土保持工程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現職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二、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2212-5285轉1600分機蔡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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