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正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有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之建築工程、土木工程類科公務人員。
二、 大專院校以上建築、土木、營建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 具工程管理、督導業務整備及辦理經驗者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綜整辦理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工程進度管理。
二、 立法院會期業務整備、監察院及審計部交辦業務處理。
三、 辦理道路工程督導及查核,工程管理策略之研訂與推動、工程品質標準相關規定之研訂作業、工程品質督導小組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推動執行及辦理內政部公共工程之工程進度管考、職業安全衛生推動小組作業、
四、 道路工程材料試驗、新工法之研究
五、 防災及災後復建等業務
六、 其他工程及技術服務勞務採購等相關業務。
七、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員2名,如無適當⼈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 ⾃甄
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
四、 聯絡電話:(02)8771-2417曾小姐或業務單位聯絡人(02)8771-2913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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