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職務代理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8
職務列等
約僱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性別不拘,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等)。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四、對政府行政有興趣者,並能配合加班者,或具公務機關職務代理經驗者尤佳。
五、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本局相關科室採購業務及採購法令諮詢。
二、彙整本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優先採購低碳永續、綠色採購成效資料(每年4次)及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成果表(每年2次)。
三、零用金、科室分攤款及公務電話管理(含公務手機及每月分機表整理)。
四、辦公室公共事務環境(包含本局影印機租用及業務管理、會議室登記管理、公用單槍投影機借用與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上網及報名期間:自115年6月2日至115年6月18日下午4時止。
應繳資料:
一、履歷表(含照片)及個人自傳約300字(格式不拘,請以A4紙張列印或正楷親自書寫,內容須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無則免附)正、反面影本。
報名方式:
檢具前所需證件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報名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李沁燕秘書收(聯絡電話:2725- 6431)(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辦事員」)。前述檢具文件電子檔請同步寄送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
預訂僱用期間:
一、預計自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為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相關資訊詳如附件甄選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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