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

技工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中央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技工或駕駛,如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 具有職業小客車駕照。 (三)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四)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電腦操作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駕駛公務車。 (二) 公文收發與遞送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三) 如有其他專長證照,請一併提供。(職業駕駛、電匠、花匠、工匠、打字、修繕等不拘) (四) 可配合專長能力調整工作。
聯絡方式
農糧署秘書室陳景如科員,聯絡電話:(049)2332380轉115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工
115/05/15 ~ 1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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