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2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以護理、醫務管理、公共衛生、衛生政策與管理等相關系所者尤佳。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 具備醫療衛生相關工作經驗者、或具民俗調理管理及中醫行政等業務承辦經驗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中西醫學整合業務規劃及促進中醫醫療技術發展事宜。
二、 辦理中醫醫事人員繼續教育活動及中醫護理訓練等事宜。
三、 辦理中醫及民俗調理相關法規解釋、陳情及查詢案件。
四、 辦理中醫醫事人員及中醫醫療機構管理等事宜。
五、 辦理中醫施政計畫、施政績效等綜合彙整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6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 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1、簡先生;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279、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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