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8
職務列等
約僱人員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達半年以上經驗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建設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115年6月8日前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皆可(請彌封後於右上角註明「應徵建設課約僱人員」),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應備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影本裝訂成冊。
三、僱用期間至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四、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五、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六、寄送地址:花蓮縣卓溪鄉公所人事室收(花蓮縣卓溪鄉中正路67號),聯絡電話:03-8883118分機7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7/02 ~ 114/07/11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