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 (2)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具公文寫作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檔案管理相關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應徵,意者請於115年6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妥履歷,上傳學歷證明(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2)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3) 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月支報酬270薪點(新台幣37,557元) (4) 本處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機關,新進人員應於報到時提交體格檢查紀錄,請至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施(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 查詢,點選上方的網站導覽\認可醫療機構,健檢類別項目勾選「一般健檢」)。另本檢查距前次檢查未超過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5) 聯絡電話:02-27593001分機3912,金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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