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5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專科以上學歷、法律、地政、都市計畫、不動產與城鄉管理等相關科系尤佳。
2.或高級中等學校、高職畢業(含同等學歷),並具有1 年以上國產相關業務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辦理本分署委託經營及地上權(含計算地租(租金)等相關)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工作時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翌年如預算經費延續且工作表現良好得予續僱。
其他事項:
一、薪資:每月薪資33,600元
二、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於當年度考核通過者,再續簽訂下一年度契約。【自實際報到日僱用,並依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得予試用90天,試用期滿成績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三、應徵方式:採郵寄或現場親送報名應徵,請檢具1.約用人員履歷表(內容需完整並請簽名及粘貼或書表逕列印2吋彩色相片)、2.最高學歷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男性如役畢者請加檢附退伍令影本、5.應徵職缺如為身心障礙職缺,須請加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另可一併檢附經歷證明、汽、機車駕照等影本,郵寄者請將應徵文件裝入信封,信封請於寄件人旁或履歷表上方空白處註明應徵職缺,例如「應徵約用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現場親送者請於履歷表上方空白處註明應徵職缺。應徵信封或履歷表未註明應徵職缺者,恕不受理及退件。如欲應徵2個以上之職缺者,前述履歷表相關資料請依應徵職缺數分別準備相等職缺數量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如:應徵約用人員】,於公告截止日115年6月5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達或親送達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樓,信封收件人:改良利用科劉馥維股長),請自行計算送達時間,逾期送達不受理、應徵文件應填內容錯填或漏填及檢附文件資料不全者,均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徵才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書面審查合格者統一訂期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未獲通知者及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各職缺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五、本次徵才聯絡人:改良利用科劉馥維股長,電話:(02)2781-4750分機1504。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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