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大學以上畢業者。
2.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3.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及相關套裝軟體,具事務、文書管理作業相關工作經驗(如:擔任公務機關公文處理線上公文系統操作經驗之證明文件)。
4.具繪圖軟體Adobe、Illustrator或其他相關設計軟體基本操作、美工廣告設計製作能力(需檢附完稿供相關單位採用之作品審核)。
5.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協助一般性採購行政文書業務事項。
2.綜合行政職系相關業務(含公文撰寫、美編、廣告設計製作能力)。
3.辦理機關勞工、約聘、僱等人員勞健保相關事項。
4.公務車輛管理及派遣勞務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應檢附: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需含照片、聯絡⽅式及簡歷⾃述詳實填寫並親⾃簽名(請於事求⼈網站下載)。
(2)國⺠⾝分證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專業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
上述資料請於截止日前送(寄)⾄: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職務。連絡電話:(03)8621100#302沈⼩姐。
2.本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惟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資料,請附⾜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
4.本職缺⽉⽀酬⾦以280薪點進⽤(以⽬前薪點折合率150.1計算,尚需扣除勞、健保⾃付額部分)。
5.本次簽約期限:⾃報到之⽇起⾄115年公務⼈員⾼考三級增額錄取⼈員分發報到前1⽇⽌,即無條件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資遣、補償。
6.本職務自115.6.22出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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