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約僱人員(約僱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0
職務列等
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月支報酬約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科系不拘。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
四、具溝通協調能力,工作細心負責品行端正,並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 point等)能力者。
五、至少1年以上公職體系服務經驗,有樓管經驗暨採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公共設施管理與維護(含水電、空調、電梯、無障礙、消防安全及建築物安全檢修申報等)。
2、行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飲水水塔、儲水池清洗及化糞池清理及大樓補強工程等)。
3、停車場設備維護管理(含外圍腳踏車架)。
4、行政中心電梯汰換工程。
5、天然災害之應變措施。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工作經歷證明(離職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
二、本職缺應徵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本職缺應徵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不受理E-mail報名,聯絡電話:02-25031369分機635章先生。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五、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得依序遞補該職務編號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備註:
本職缺為產前假、娩假及家庭照顧假職代,僱用期間為115年7月28日起至115年11月8日止(實際僱用時間依產假申請人產前假、娩假及家庭照顧假期間作調整)。
(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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