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研究助理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5
職務列等
聘任
職系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二)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研究所畢業,具備碩士學位(含)資格以上成績優良者(音樂、表演藝術、新聞傳播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三) 具宣傳行銷、音樂活動規劃執行、媒體公關或與擬任工作相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對古典音樂欣賞抱有熱忱,熟諳交響樂團運作者尤佳。 (四) 具備良好英文閱讀聽說能力。 (五) 具備完整電腦文書工作執行能力,及圖影音編輯基本執行能力。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其他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交響樂團形象包裝、音樂會活動宣傳與行銷。 (二) 新聞、媒體、社群經營、公關等事務。 (三) 會員經營、音樂會現場觀眾服務相關業務。 (四) 辦理臺灣音樂創作競賽等相關工作。 (五) 辦理相關專案及採購業務。 (六) 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採郵寄或親送文件報名,地址: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企劃行銷組研究助理」)。 二、報名文件:除「應徵履歷表」以郵寄或親送1份外,餘請依序以電子方式提供(如掃描檔、連結、雲端硬碟分享資料夾等),寄至[email protected]彙辦。 (一)應徵履歷表(含照片與簡要自述,並簽名切結符合報名「資格條件」)。 (二)工作經歷簡表。 (三)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碩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影本。(正本於面試時查驗) ※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檢具下列學歷證明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外交部授權機構、國內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學位證書中文譯本、成績證明與成績證明中文譯本」等4項文件。 2.入出境紀錄證明書(由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核發)。 (五)工作證明相關文件,請詳列服務職稱、起訖日期、具體工作內容,且提供相關經歷及實績資料(如工作報告、宣傳文案、活動行銷成果、作品集或專案案例等)。 (六)研究、專業領域或專門著作(如碩士論文)等相關證明文件。 (七)英語能力證明文件、或其他對擬任工作有所助益之證書(照)或培訓證明(無則免)。 ※上開表件請至本團官網/行政公告/本徵才公告下載※。 三、報名期限: 115年6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另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聯絡人: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詹小姐,電話:04-23332133。 五、視甄試成績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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