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5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備相關技術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校機電科實習材料、機(儀)器具設備等之申購、驗收及管理。 (二)本校機電科實習設備之檢查、維護(修)保養等工作。 (三)本校機電科實習工場之安全衛生及相關管理工作。 (四)協助教師處理與實習教學相關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甄選報名方式及時間:報名表件請於115年6月15日前送達本校人事室(地址:97058花蓮市府前路27號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甄選機械工程技佐職務代理人」,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或親送(以本校文書組收發章為憑)皆可, (二)甄選報名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 1、簡章內所附報名表(各欄請詳細填寫並簽名或蓋章,並貼上2吋正面脫帽照片)。 2、繳驗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另請附譯本一份)。 3、個人自傳:請介紹家庭概況、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等約200字。 4、國民身分證影本。 5、其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等)。 *應繳交資料及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述順序裝訂* (三)甄選方式: 1、甄選時間:於本校網頁公告(應徵人員請於面試當日先至人事室報到)。 2、地 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3、方 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進行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及面試後未獲錄者,恕不通知。 (四)僱用期間:僱用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當日前1日止,期限屆滿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五)待 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5等1級280薪點38,948元支給(按月支給,依現行規定每點新台幣139.1元),月薪未滿一個月者,依實際上班日按日計薪。 (六)其他: 1、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及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2、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8226108轉622人事室。 3、錄取者於本校完成行政程序後,公告於本校網頁,本校另電話通知到校報到,未錄取者不再個別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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