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第6職等以上。 2、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3、最近三年考績中,考列乙等須一年以下。 4、具大學工作經驗者尤佳。 5、須具備英檢初級以上證照。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工作項目
1、建教合作計畫自行收納統一收據、押標金、保證(固)金收據之製發。30% 2、科技部補助款、計畫管理費收據製發。25% 3、場地費、違約罰款及其它雜項收費等之開據、電綜收據系統管理。20% 4、各項借支款、計畫結餘款收取15%。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報名⽅式說明如下: ⼀、報名操作⽅式請參閱⾏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連結「現職公務⼈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公務⼈員履歷表資料後,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並同時【上傳】下列3項資料,3項資料敬請依下列順序合併成1個PDF檔案再⾏上傳,上傳檔名請繕打: 姓名_備審資料。 1、最後⼀筆銓敘部審定函。 2、最近⼀年考績通知書。 3、英檢證明及其他相關專業證照證明。 ⼆、另請於報名期限內,填畢【國立中央⼤學外補甄選報名表WORD檔】(報名表檔案請詳⾒本職缺公告附件)並以電子郵件寄⾄本校⼈事室吳⼩姐(電⼦信箱:[email protected],電話:03-4227151分機57761)。 ★★★郵件注意事項 : 信件主旨及報名表檔名請均繕打:【姓名_國立中央⼤學總務處出納組職缺報名表】,信件內請載明應徵者姓名、聯絡電話。 ⼜報名表請依附件所規範格式填寫,勿隨意更動格式,謝謝。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全或上傳格式有誤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如無適當⼈選,得從缺。 ※本職缺為預估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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