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體育室約用組員)第1次延長公告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需具備有效限期內的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或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池救生員證(本工作之救生員證照規範,需依國家救生員證照考核規範自行辦理複訓或換證)。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三)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七)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八)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九)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2,710元整,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
工作項目
(一)支援旗津校區游泳課程期間安全戒護。
(二)承辦旗津校區體育教學場地管理、器材借用、工讀人力督管及考核。
(三)協助跨校區救生員同仁職務代理。
(四)協助暑期游泳推廣班業務。
(五)公文處理及財產申購、報廢管理。
(六)支援全校性運動競賽。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3.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用人單位:07-6011000轉38167,體育室宋先生。
2.收件單位:07-3814526轉12114,人事室鄧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體育室約用組員)
115/05/18 ~ 115/06/01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