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交通部觀光署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或委任第5職等
職系
景觀設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升官等考試及格或升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具有觀光建設、景觀設計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可配合加班及外地出差。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5.歡迎身心障礙者報名。
工作項目
1.督導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工程建設執行。
2.督導及辦理地方政府觀光建設補助案。
3.國家風景區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管理。
4.辦理工程查核督導及三級品管業務。
5.觀光建設推動相關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聯絡電話:02-23491500*8320高科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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