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學士或碩士學位。 二、具備相關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 三、工作態度積極、有責任感及具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 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情形。 五、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年齡不得逾65歲。 六、其他事項: 1. 依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其薪點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五等280薪點進用,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38,948元。 2. 本職務係代理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僱期預計自報到日起至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或僱用至屆滿65歲之當月末日,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工作項目
一、本部發文公文檢視、退件及校發分配事項。 二、本部發文公文查詢事項。 三、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至遲於115年6月10日將應徵資料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秘書處文書科許小姐收(地址: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檢附履歷表(格式不限,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等資料。 三、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四、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秘書處許小姐,電話:(02)7736-608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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