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研究院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環資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環資技術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 具環境檢測儀器操作、污染防制(治)、環境污染模式模擬等相關研究經驗者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環境治理相關研究。 (二) 未來可發展領域 1.執行環境監測與污染溯源研究:從事環境樣品採集、污染物分析、儀器操作與品質控管,建立污染傳輸及溯源技術。 2.發展環境風險與承載力評估方法:整合多介質資料與監測成果,進行污染風險、健康風險評估、環境新興污染物質掌握。 3.應用模式模擬與資料分析技術:運用AI、IoT、GIS與模式模擬技術,進行污染預測、情境分析與決策支援系統研發。 4.推動環境治理與政策研究:辦理環境治理制度、政策工具與法制分析,支援政策擬定與執行成效評估。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6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院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由本院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甄選錄取者由本院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4.聯絡人:鍾先生 聯絡電話:03-4915818#731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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