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牙醫師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9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國內、外大學醫學系(含)以上畢業。 2.具有牙醫師證書。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4.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調陞本案遴補職務人員。 附註: 附註1: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附註2:依輔導會103年9月3日輔人字第1030063156號書函規定,如獲錄取遴用,應以在本院服務2年以上為原則。 附註3:進用人員倘已具師(三)級醫師資格者,則給予師(三)級醫師資格者。
工作項目
臨床醫療工作
聯絡方式
1.外補甄選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妥2吋半身正面照片一張)、無雙重國籍及迴避任用具結書、醫學系畢業證書、醫師考試及格證書、牙醫師證書等相關文件影印本,報名資料一律以A4格式。於收件截止日115年6月9日為前,請將上述資料於截止日前寄達或親送本院人事室收。 2.聯絡方式:(03)8883141轉3305 地址: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聯絡人:人事室 劉小姐3305。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資格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辦理筆試(「專業知能」1科50分鐘)。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家庭醫學科醫師
113/11/08 ~ 1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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