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本校教務處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採電子郵件報名:請於115年 6 月10 日前檢附下列(二)繳驗表件,依序排列掃描成一個pdf檔寄送本校人事室信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電話02-27649066轉140)
2.通訊報名:非現職人員請檢附下列表件影本,以掛號信於115年6月10日前寄達本校人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助理員」,逾期恕不受理。(地址:110059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161號,電話:2764-9066#140,謝小姐收)。
(二)、繳驗表件: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規格依序排列
1.甄選報名表。(請於附件下載運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
4.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5.最近1次銓敍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切結書及簡要自傳(請以A4紙橫式繕打,限1頁)。
8.通過英檢測驗【或相關英語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9.專業證照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影印本(無者免附)。
(三)詳情請參閱本校簡章。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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