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農業部漁業署約僱船員(總船長)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2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海事(水產)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持有「漁船船員管理規則」所定「一等船長」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具備換證資格,並具有海上實際工作經驗十年以上且曾任船長職務三年以上者。
2.已取得「船員法」及「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所定「一等船長」適任資格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督導船長或代理其執行下列職務:
(1)承首長之命,負責全船之安全及管理事宜,並監督、指揮、考核全體船員及其他人員,綜理全船行政、航行、巡護、訓練及漁撈作業。
(2)應負海訓期間航線之決定、漁場之選擇、作業位置之選定、漁撈技術及航海工作之指導,並講授與職務有關課程。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本職務須配合機關調派出海執行遠洋或近海任務。
3.詳細工作項目,詳見農業部主管法規網站漁業公務船舶船員職掌(網址: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2292&kw=%e8%81%b7%e6%8e%8c)。
聯絡方式
1.有意願應徵者,請於115年6月24日前,檢附報名表(請依制式報名表填寫,甄試簡章如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有則檢附)、學歷證明(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履歷所述之經歷證明、受訓證明、執業證書(照)等影本文件,以掛號郵寄報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地址:「806604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農業部漁業署漁業人力組漁業訓練巡護科 收」,請註明「應徵漁業公務船舶總船長」。
2.請留電子郵件(無則免)及白天可聯絡之電話(含市內電話、手機)及通訊地址,未註明完整者不予受理。
3.倘資格不符、資料不齊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
4.報名書面文件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5.招募人數: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1名,備取資格效期4個月。另效期內若有新增遺缺,將逕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遞補序位遞補錄取。
6.工作待遇:月薪資(停港)95,420元;海上薪資依所任職務薪級薪點、執行任務海域別及出港日數計算,執行近海任務每日增加約890元,執行遠洋任務每日增加約1,027元。其他待遇及相關規定詳見農業部主管法規網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漁業公務船舶船員管理要點」(網址: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2269&kw=%e8%88%b9%e5%93%a1%e7%ae%a1%e7%90%86)。
7.聯絡電話:農業部漁業署漁業人力組漁業訓練巡護科巫先生(07-823962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船員(總船長)
115/01/14 ~ 115/02/0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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