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稅務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二)、本職務係預計115年7月15日出缺,於出缺日起無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租稅宣導活動及租稅教育講習會。 (二)、辦理各式媒體管道之稅務資訊宣傳。 (三)、管理及維護本分局之社群平台。 (四)、協助業務單位發布新聞稿。 (五)、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 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 (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其他相關專⻑證件(本項無則免附)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無法參加本次甄選。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請務必確認履歷資料是否正確及完備,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擇期通知參加面談,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視為放棄,不符合者則不予通知。 2、甄試後經錄取者,由本分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倘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分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人事室徐先生,電話:03-5336060分機8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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