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行政助理(不定期契約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以法律、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護理或資訊等相關學系畢業者尤佳。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公文寫作能力尤佳。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已在臺設籍定居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之情事。
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部健保醫療費用爭議審議案件之受理查檢、登錄、分科分類整理及機具設備維護保管等行政業務。
二、辦理本部健保醫療費用爭議審議案件資訊整合系統之公文資料介接、轉檔、查對等行政事務。
三、協助收文、歸檔業務及發文資料與回執聯整併等相關事宜。
四、協助綜合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6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 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5,609元。
五、 進用日期:自報到日起進用。
六、 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 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7211、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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