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南投縣
條件資格
1.須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及工作經驗。 2.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具英文溝通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署訓練中心教學務、資通後勤等相關工作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務係人員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預估至115年10月9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2.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聯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未上傳學歷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3.經書面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至多擇優5 名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4. 本次徵才候補人員2名,候補時間3個月。 5. 聯絡電話:鄭小姐,電話(02)8196-651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7/25 ~ 1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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