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營養師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26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ㄧ、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二、大學以上食品或營養相關系所畢業。
三、領有中華民國營養師證書。
四、具HACCP基礎與進階班完訓、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腎臟專科營養師、重症營養師資格者為佳。
五、具本院或同級以上同性質教學醫院營養師工作經驗4年以上資歷以上者為佳(請提具服務証明),無則免附。
附註:
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自 115 年 7 月 1 日(或實際出缺日)起進用。倘現職人員因故未完成異動或未出缺時,本機關得取消甄選結果不予進用,應徵者不得異議,亦不另行通知。
工作項目
1. 門診、CKD與糖尿病共同照護網營養衛教、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2. 各病房及出院準備服務營養衛教、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3. 護理之家營養照護、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4. 呼吸照護病房、加護病房查房營養照護,病歷記錄及資料整合。
5. 媒體供稿與社區營養宣導活動辦理。
6. 廚房供膳衛生管理、設備規劃與維護。
7. 營養科採購招標業務。
8. 新進營養師、實習生教學業務。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於公告截止日前,一律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報名甄試職稱。
二、報名應檢附證件資料(請用A4影印,逾期或檢證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及補件,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均不退件):
(一)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工作經歷、自傳,符合應具之資格條件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章)。
(二)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營養師證書(正反面)、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相關證照影本。具退除役官兵身份者請併附榮民證。
(三)到職前須依本院新進人員及餐飲從業人員體檢項目體檢。未附體檢通過報告者,本院不予僱用。
三、郵寄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人事室王小姐收。聯絡電話:03-5962134#126。
四、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通知甄試(專業科目筆試70%、口試30%。筆試或口試其中一科未達60分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營養師
115/05/21 ~ 1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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