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駕駛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8/0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駕駛(工友、技術工友)。 (二)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尤佳。 (五)具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
工作項目
駕駛,負責本局駕駛勤務、公文遞送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局秘書室事務科王儀婷科長 (電話:02-29096141#295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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