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請參考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情事者(如無特考特用等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最近 3 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 2 年考列乙等者。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人員尤佳。
工作項目
(一)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核定(含總清查、申復、異動、遷區、註銷及社會救助專戶等)。 (二)主辦低收入戶生活津貼、醫療、看護、租屋補助、三節慰問金、生育補助、福保、就學交通補助、溢領款追繳等低收相關福利業務。 (三)辦理模範母親表揚活動、金鑽婚表揚活動。 (四)身障托育養護、身障租金補貼。 (五)弱勢療育。 (六)社區(含兒童青少年)活動中心管理。 (七)團隊分工業務(紓困、早弱勢療育、社區活動、獨老關懷等)。 (八)協助防災收容演練行政業務。 (九)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人事室 (04)24752799#606 張小姐,蔡小姐 餘有關簡章、報名方式及應檢附之證件等,請至本所網頁下載瀏覽(https://www.nantun.taichung.gov.tw/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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