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副教授;專案助理教授
公告日期
115/06/02
有效期間
115/06/02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所需資格條件:
一、 學歷:具備國內外大學機械、資工、電子與電機工程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二、 專長:自動控制與人工智慧領域專長,且須支援教授以下課程:電子學與實習、程式設計與實習、影像處理與實習、自動控制及實驗、機器視覺與實習、人工智慧等。
三、 申請者若具備二年以上業界經驗或乙級技術士(或相當)證照或與徵聘專長需
求相關證照資格者尤佳。
四、需支援專業實驗課程。
五、可英文授課者尤佳。
聘期:預計自116年2月起聘,一年一聘,以1年為原則並配合學期(年),但申請進用期限在1年以內者,依申請期限辦理。
(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短期專案教學人員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支薪標準:「專案教師」聘用等級,比照編制內該等級教師職務等級自最低薪級起薪。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專案教師授課時數應比照編制內同職級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再加6小時。
二、支援五專部專業必、選修課程教學。
三、課後輔導、補救教學、實驗室管理及擔任班導師。
四、支援科務行政作業與招生活動。
五、主管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檢附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下載「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
2.身分證件暨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並簽章。
4.如有教師證書請附上。
5.如有專業證照請附上影本。
6.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備註:
1.申請人,合者通知安排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請於115年 06月30日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各項應徵資料備妥一份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智慧自動化工程科 趙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教師」。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4854,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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