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最近5年考績3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五)曾任工程採購及履約管理、採購招標、採購稽核相關經驗,及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者優先考量。 (六)「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公室搬遷等相關工作(含工程採購及履約管理等)。 (二)採購招標及採購綜合業務等相關工作。 (三)秘書室預算編列及控管等相關工作。 (四)房舍管理相關工作。 (五)協辦文書管理、財產管理、出納管理、檔案管理等相關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reca.gov.tw「資訊與服務/循環署徵才」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5年6月8日前寄至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秘書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專員】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ke.tingchu@moenv.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1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115年8月13日出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六)聯絡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柯小姐,聯絡電話:02- 2370-5888#301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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