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臺南市龍崎區公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區環保業務、衛生業務、地政業務、人口政策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應於期限內務必同時完成下述(一)及(二)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一)意者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依序將簡歷表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並依序掃描成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115年6月9日)前上傳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專區-徵才公告-徵才機關(本所)-我要報名: 1. 簡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處下載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應徴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下載」)並勿更動版面設定且以一頁為限。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語言能力檢定或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其他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函復。資格不符、資料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函復。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為落實本市綠色人力及低碳節能政策,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傳輸工具參加面試,欲至本所請搭乘大台南公車紅幹線,詳細路線及時刻表請參閱https://tainanbus.info/red/red.html
四、聯絡電話:(06)5940173張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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