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專案副理(國際事務處)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09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學歷(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 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或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二)需具備 CEFR B2 以上等級(或相當)檢定考試及格之英語能力。
(三)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 Word、 Excel、 Powerpoint 等)。
(四)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五)具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 對高等教育創新有興趣者,曾有協助執行教育部或國科會計畫經驗者。
2. 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有強烈學習動機;溝通協調能力佳,具高 EQ 及能有抗壓力。
3. 具備專案計畫撰寫與執行能力。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八)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聘(含試用期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 至 2 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後續聘期將依教育部計畫核定情形辦理。
(九)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 專案副理比照「約用副理級」第 12 級敘薪標準,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5 萬 4,160 元整。
(十)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
(一)辦理計畫書研擬、申請、執行控管及成果報告撰寫。
(二)管考追蹤計畫績效指標,辦理相關補助方案之規劃與執行。
(三)建構國際生職涯輔導及留臺就業支持機制,提供國際生留臺評點制諮詢服務及相關行政作業。
(四)規劃境外生華語加強課程及獎勵補助機制。
(五)維運國際生輔導專區網站、 LINE 官方帳號及 Email 等溝通平台。
(六)辦理公文行政作業及其他主管交辦事項(含雙語溝通及跨部門協調)。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 https://reurl.cc/YE5m2l ) 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 115 年 6 月 9 日(星期二) 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 1-2 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07-3814526 轉 19003,國際事務處 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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