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約聘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化資產性質業務。
二、辦理不動產及宿舍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自傳末頁須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於115年6月10日前掛號郵寄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人事室收(265008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聘助理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檢齊相關證件者恕不受理,一律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與電子郵件報名,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若正取因故未報到時,得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二、 本案甄選職務係職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年1月29日止,聘用期滿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助或留用,另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辦理,以薪點312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3,399元,其他勞保、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聯絡電話:03-9545114轉213,人事室吳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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