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約聘專利審查委員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物理、電子、電機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相關工作經驗2年;或物理、電子、電機等相關研究所畢業。
2.具備光學領域之學經歷背景,熟悉幾何光學、物理光學或矽光子等相關技術者尤佳。
工作項目
從事相關類科專利申請案之發明專利審查及其他綜合性專利業務。
聯絡方式
一.職稱及員額: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58,978元(代理期間自115即日起至115年12月1日止;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三.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表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為「專利審查二組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代)」,並於115年6月8日前(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者均視為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任免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公告資訊/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同仁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試用成績及格且聘用期間平時及年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續聘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聘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甄試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含相關法令),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五.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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