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和美鎮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國籍法第20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情形者。(規定內容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https://law.moj.gov.tw/)。 (三)報名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檢附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及專業證照(如無免附),以上資料均以掃描方式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並依錄取人員特質及內部職缺調整情形,適性分派工作。 (二)支援人事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連絡電話:04-7560620#153,林小姐。 (二)本次甄選係補實之職缺,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由本所職務出缺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四)現職人員經本所錄用,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五)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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