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偵查員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海巡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一)海域至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及其他犯罪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防制滲透與安全情報蒐集之督導、調查及執行。 (三)偵防案件相關業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 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應徵,說明如下: (一) 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等檔案。 (二)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 (四)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 連絡電話: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綜合研整科李先生,電話(02)2239-0026分機363111;報名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人事室簡先生,電話(02)2239-0026分機3637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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