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須具資格: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曾從事秘書相關工作者尤佳。 2.具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之情事。 必備資料: 1.履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徵才公告上方,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需載明工作起迄時間;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3.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影本。 4.如通過英語檢定,請附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備妥上開資料,並於115年6月 1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收(封面註明應徵臨時人員)。 6.資格符合者辦理甄試(口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經錄取者,由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刊登錄取公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亦不退件。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辦理處長室行政工作及擔任公務車輛司機。 2.辦理本處辦公廳舍環境清潔、整理及其他行政庶務工作。 3.協助公文收發及活動支援。 4.其他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洪小姐 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86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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