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4/01/01
有效期間
114/01/01 ~ 114/02/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限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人員 。 2.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身體健康(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4.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駕駛、公文遞送及其它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六、報名日期:請於114 年 2 月 10 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署,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 甄選 」(一律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 2 吋照片(如附件)。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近 3 年考核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體格檢查 表、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等相關資料。 3.駕駛薪點為 120~170 點,薪餉約為新台幣 32,210~38,110 元,加班費另計。 八、面談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駕駛
113/11/11 ~ 113/12/31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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