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具土木工程職系調任資格者。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3.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能配合業務加班(或輪值)。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應徵。
工作項目
1.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設施水電、土木工程修繕維護業務。
2.道路綠化管理維護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所經建課技士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酌列候補備取1名(候補期間最長5個月為限)。
2.符合資格且具意願者,請於上網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請填寫簡要自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現職派令、最新銓敘部審定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完整上傳。
3.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應徵人員甄選後如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如履歷不完整、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4.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2)29929891#63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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