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0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行政文書、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之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社區發展相關業務。 (二)重陽敬老表揚活動。 (三)辦理課內預算控管。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6年3月25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原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時,應即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月薪: 38,948元(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進用)。 3.請將簡歷表(需貼上相片;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箱、現職、工作經歷及年資)、身分證正反面、自傳、畢業證書、證照、受訓證書(證書、證照請附影本資料)寄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楊梅區公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社會課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未註明欲應徵之職缺者,視為資料不符。 4.視報名情形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因資格不符或因面試未錄取而欲取回履歷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便寄還。 5.本所得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甄選結果將於市府核定後,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期間自核定日起3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23 ~ 115/03/30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