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朴子戶政事務所
嘉義縣朴子戶政事務所戶籍員
公告日期
115/06/04
有效期間
115/06/04 ~ 115/06/09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戶籍登記等戶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預估缺),符合資格條件者,報名日期截止前(115年6月9日止)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確定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將下述繳交證件,依序掃描合併單一檔案後上傳。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4. 近1筆銓審函
5. 近3年考績通知書
6. 通過英語檢定或相關測驗
7. 其他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8. 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二)、甄選方式:由本所審查資歷,視需要另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接洽電話(05)3793571分機201何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書記
115/02/05 ~ 115/02/1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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