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17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2.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針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管理可聘用2名以下人員,需大學以上學校財務、會計、法律系所畢業。
3.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5.行政專員每月薪資296報酬薪點核算;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312報酬薪點核算。
工作項目
1.辦理長期照顧3.0計畫等相關業務。
2.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17日前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逕寄:「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信封併請註明「應徵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約用人員(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評分或視實際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及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55191轉240陳小姐。
2.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薪酬:月薪41,173元起。
4.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1月15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115/05/15 ~ 115/05/29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