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區公所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技佐
公告日期
115/06/03
有效期間
115/06/03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農業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一)農機登記及用油補助。
(二)配合台電進行農業用電勘查。
(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四)植物保護。
(五)三七五減租及非都市土地違規查報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再點選【我要應徵】,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及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需另附上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則免附)。
(三)未依規定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
(四)應徵人員上傳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六)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報名相關事宜請電洽(04)25872106分機30(高主任)、59(徐先生);工作內容相關事項,請電洽(04) 25872106分機24(周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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